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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准集团解读《液化天然气加气机检定装置校准规范》
时间: 2023-03-03点击量:

  标准集团(香港)有限公司:近日,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公告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》和《江苏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》,批准《液化天然气加气机检定装置校准规范》江苏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发布实施。本校准规范为首次发布,主要起草单位有江苏省计量科学研究院、艾默生过程控制流量技术有限公司等。

  本规范参照国家检定规程JJG 1114-2015《液化天然气加气机》和国际法制计量组织(OIML)的国际建议R81:2006(E)《低温液体的动态测量设备及系统》(Dynamic measuring devices and systems for cryogenic liquids)和OIML R117 非水液体动态测量系统(Dynamic measuring systems for liquids other than water)为技术依据,并结合我国液化天然气加气机检定装置的生产、使用和校准现状进行制订。根据JJF 1071-2010《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》进行编写。本规范为首次制定。

  本规范适用于以流量计为主标准器的液化天然气加气机检定装置(以下简称加气机检定装置)的校准。

  加气机检定装置一般由管路系统、标准流量计、流量调节阀、加气枪、回气枪、加气软管、回气软管以及辅助设备等组成。

  在加气机检定装置中,使用低温流量计作为标准器,获得通过加气机检定装置的低温液化气体的质量。工作时,将加气机检定装置与被检加气机进行连接。以低温液化气体为工作介质,在相同的时间间隔内连续通过加气机检定装置和被检加气机,用比较的方法确定被检加气机的计量性能。

  校准条件

  (1)环境条件

  校准时的环境条件应满足:

  1) 温度:5℃~45℃,校准过程中,环境温度变化应不超过5℃。

  2)相对湿度:35%~85%,校准过程中,相对湿度变化应不超过10%。

  3)大气压力 86kPa~106kPa。

  4)电源、振动、大气中水汽凝结和气流及磁场等影响量不得对校准结果产生影响。

  (2)校准介质条件

  1)校准介质为液化氮气,充满管道及流量计,工作完毕后若有气体泄放应符合GJB 2253A《氮气和液氮安全应用准则》中规定。

  2)单次校准过程中,液氮的温度变化应不超过5℃。

  3)单次校准过程中,液氮的压力变化应不超过实际运行压力的20%,且应不超过0.2MPa。

  (3)校准设备条件

  1 主要设备

  对加气机检定装置进行校准的主要设备有:标准表法低温液体流量标准装置(简称标准表法装置)和质量法低温液体流量标准装置(简称质量法装置)。两种装置的扩展不确定度应不低于0.25%(k=2)。

  2 配套设备

  对加气机检定装置进行校准的配套设备要求见表2,流量指示仪、温度变送器、压力变送器需提供有效的溯源证书。
表2 配套设备

序号

设备名称

技术指标

用途

1

流量指示仪

MPE:±1.0%(流量指示仪可用标准表法装置中标准表代替)

瞬时流量指示

2

温度变送器

MPE:±1.0%FS,

测量范围为(-200~100)℃

测量介质温度

3

压力变送器

MPE:±0.5%,

测量范围为(0~2.5)MPa

测量介质压力

  (4)安全防护条件

  1)工作场所安全保护系统应工作正常。

  2)工作时应佩戴具有低温防护功能的手套、防护面罩或安全护目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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